2015-01-21 15:06:55 来源:温岭人才网发表评论
(二)笔试有关规定。
1、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面试对象。
2、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则按同名次一并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含各门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笔试时间和科目:2015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 教育基础知识;下午14:30-17:00学科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范围可参阅浙江招生考试网的《2015年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各学科考试说明》。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有关规定。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成绩(含各项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温岭教育网。
(四)考试总成绩合成。
1、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2、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职位的名次排序。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若不足1:1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择岗聘用。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择岗时间、地点、办法详见温岭教育网。
择岗后,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按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的期限,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被招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被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附件中招聘序号为C12~C14职位的教师,须在2017年底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作解聘处理。
4、为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促进新教师成长,2015年新招聘教师在温岭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86126136、86213339
温岭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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