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2 10:29:21 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教师岗位(1~10号岗位)考试由试讲、面试组成;其他岗位(11~12号岗位)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www.ypi.edu.cn)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试讲:试讲办法由学院制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达到该项总成绩60%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试讲合格人数不足1:3 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人员名单(包括笔试或试讲成绩及其排名)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www.ypi.edu.cn)网站公布,并在面试前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备一套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查验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社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真实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需同时提供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相关佐证材料。
面试按照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60%。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或试讲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6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工资和保险待遇,高层次人才、博士人才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详细情况请登录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ypi.edu.cn/) 查询;部分紧缺专业(车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结构、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等专业)硕士研究生也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具体待遇可以面议或电话咨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3015、0514-87433021
联系人:傅老师、张老师、罗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学院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察处电话:0514-87433017
联系人: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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