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5浙江舟山普陀区教育局第二批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06号)

2015-01-22 10:46:50 来源:普陀区教育局发表评论

  为补充我区2015学年幼儿教师需求,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5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志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社会服务意识。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舟山户籍,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有三年及以上幼教工作经历(本科学历的放宽到一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现仍在教师岗位的1980年3月3日以后出生的社会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

  1.报名时间:3月3日—3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联系电话:0580-3015454。

  3.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幼儿园工作年限证明,近三年年初及年终工资单复印件(需有所在单位盖章)。

  4.应聘人员携带填写好的《2015年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后持《2015年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到区考试中心录入相关信息。

  5.报名收费:因今年招聘考试的笔试参加浙江省2015年教师招聘统一考试,根据自考收费标准收费,并带近期一寸彩照4张。

  报名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3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以70%计入总成绩。

  1. 笔试参加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录用考试,考试科目为《学前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基础》两科,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作为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笔试内容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浙江教育考试网—社会考试—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各课程考试说明)。

  3.考试时间为4月中旬(省统一的教师录用考试时间)。

  4.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到相关幼儿园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2015年招聘幼儿园师报名登记表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5年1月20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