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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贺州高级中学等赴高校招聘教师64人公告

2015-01-22 10:53:03 来源:贺州市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三)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要求进行。

  2.通过查看应聘人员资料,根据应聘人员的毕业成绩、实习(工作)表现,获奖情况和岗位匹配性等内容,按1:3或1:5的比例遴选出参加面试的优秀毕业生。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大于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小于1︰3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招聘不足1︰3比例的,经贺州市市直学校面向区内(外)高校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实际应聘人数确定。

  3.面试采取现场试讲、试教或探究、问答等方式进行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考察人

  4.经面试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当场与招聘单位签约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由贺州市市直学校面向区内(外)高校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者综合素质的优劣确定拟聘用人选;出现应聘人员放弃、违约情形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确定为拟聘用的人选,拟于7月或8月份由贺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在指定的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贺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对公示期反映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咨询及监督

  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贺州市市直学校面向区内(外)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5261398(贺州高级中学)

  0774-5211675(贺州第二高级中学)

  0774-5686003(贺州市实验中学)

  监督电话:0774-5136503(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2015年贺州市市直学校面向区内外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发布)

  贺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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