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2 14:14:39 来源:镇海区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2.录用方法
(1)招聘岗位确认
经报名资格核查,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招聘人数少于10人、10人及以上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人数的1:3、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名单及时间地点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都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
(4)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5)考察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6)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于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讨论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2017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本次招聘咨询电话
镇海区教育局:86274202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90194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附件:
2. 2015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对象专业及条件.xls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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