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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考最高人民法院复试/资格复审等事宜公告

2015-01-26 09:27:15 来源: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复试公告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确认

  首批进入复试人员(附件1)请于2015年1月28日下午5:00前向我部传真《参加复试确认函》(附件2)予以确认;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须传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声明》(附件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确认后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的,将记录在案并通过国家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2月1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我部(信封注明“公务员复试有关材料”):

  1.参加复试确认函。

  2.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招录公务员登记表(附件4)。

  3.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在现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及职务、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现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联系方式)。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可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各个阶段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等表格应在规定位置粘贴近期一寸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等信息,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各阶段学习形式(全日制或在职),取得何种学历学位。考生本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加复试当天,还需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供现场审核。

  三、复试安排

  复试包括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地点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请于2015年3月9日(周一)上午7:30准时在机关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侯考室。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9:00-11:30;

  面试时间:13:30-18:0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差额体检考察人选。对参加复试人员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职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或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的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部。

  联系电话:010-67556370、67556327(兼传真)

  电子邮件:diaopeichu@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邮编100745

  乘车路线:乘坐8、9、20、41、60、59、623路公交车到正义路站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地铁1号线在天安门东站下车(西南口出站)

附件1_进入复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_参加复试确认函.doc

附件3_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声明.doc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招录公务员登记表.xls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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