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云南省宣威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2015-01-26 14:32:26 来源: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发表评论

  宣威市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5名,现将《宣威市民政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岗位

  (一)从事计算机操作维护3名;

  (二)从事文秘工作2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业务考核和党委组织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的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身心健康;

  (四)有职业道德,热爱民政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四)有精神病史的。

  四、学历和专业要求

  (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二)计算机专业;

  (三)文秘及相应专业。

  五、年龄要求

  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方可报名。

  六、招聘方案发布

  (一)宣威市民政局招聘方案在曲靖人事才信息网和宣威市广播电视台发布。

  (二)发布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30日共五个工作日。

  七、报名

  (一)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宣威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4-6180008;

  (三)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1日止;

  (四)报名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招聘登记表》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资格审查:在报名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按必备条件进行审查。

  八、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考核

  1.考核分值:考核总分为200分,计算机操作和公文写作各占100分;

  2.考核地点:宣威一职中;

  3.考核时间:2015年2月5日;

  4.按1﹕3的比例从最高分依次取15名进行考察,如果最后一名分数并列,一同进入考察范围。

  (二)考察

  1.由民政局党委组织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考察;

  2.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考察结果,由民政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三)公示。对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四)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由民政局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

  (五)递补。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中由民政局党委决定人员递补。

  (六)体检结束后,由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办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上岗协议等聘用手续。用人单位若需续聘采取一年一聘的方式进行聘用。

  (七)待遇。被聘用人员实习期为2个月,实习期间其工资待遇1500元/月,实习期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工资待遇2000元/月,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由民政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部分自负)。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需解除聘用合同的,尊重本人意愿。

  九、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民政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树乖同志任组长,赵雄任副组长,周立均、徐飞、叶美仙、钱林、杨兴义、孔德俊、李如繁等同志为成员,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民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整个招聘工作要在市民政局纪委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考试制度等。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点击下载>>>

2015云南宣威市民政局临时工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宣威市民政局

  2015年1月26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