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加强执业药师注册身份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管理工作,保证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同意,根据各地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际,保障并维护执业药师的正当权利,规范其身份信息管理程序,现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管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是非常严肃的事项,对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中执业药师姓名信息缺失、错误或有变更时,必须严格规范,严谨求实。
(一)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需核实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对执业药师身份证、资格证和户籍证明等资料原件与提交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实并签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执业药师姓名信息添加、更正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表》;
(2 )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 )提交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4 )姓名信息错误或有变更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 )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将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图像或PDF 扫描件形式报我中心。联系人:周玥,电话:(010 )68001478;邮箱:898662024@qq.com.
(二)信息维护确认
1.对材料齐全的,并经信息核查确认为考试合格人员的,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维护。
2.我中心接收到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的,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不能确认为考试合格人员的,将核实结果告之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视情况商讨处理意见。
4.根据信息维护或核实结果情况,我中心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以PDF 扫描件形式反馈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二、相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身份信息维护管理工作。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的维护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保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应确认无误后报送我中心。
(三)建立责任和风险防范意识。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是本地执业药师注册信息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对注册信息的准确性负总责。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防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注册信息失实和遗漏问题的发生。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要,质量与效率均要求高的常态化工作,各注册管理机构务必要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保障执业药师队伍快速发展对注册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尽心尽责为执业药师服务,为医药行业发展服务。
附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执业药师姓名信息添加、更正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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