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11:42:10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新华网深圳1月31日电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用人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发布《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可以解聘以及应当解聘聘任制公务员的14种详细情形,并将于2月1日起实行,试行5年。
鲁迅先生曾称赞“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令人钦佩的”。深圳从2007年的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到2010年全面铺开,再到江苏、四川、河南等地相继效仿推行这一制度,出台新政,高薪向市场广纳良材,可谓是把公务员聘任制推向一个小高潮。但在“终身制”变成“合同制”,“铁饭碗”变成“瓷饭碗”的博弈之间,深圳的聘任制试点多年、3000多名聘任公务员、无一人因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的信息,却把公务员聘任制的试行推上风口浪尖,也被质疑为走形式。如今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联合发布《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可以解聘以及应当解聘聘任制公务员的14种详细情形,应该说让笔者在内的民众心生欣喜之际,不免有所疑虑,此番聘任制公务员的“淘汰制”办法虽有所突破,但会否又成为“画饼充饥”?
的确,打破“铁饭碗”,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是改进政府单一用人机制、拓宽政府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的有效途径,让为官者能为民做主,担负起社会责任感。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务员委任制,的确引入了市场机制,让聘任干部知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如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等情形就予以解聘。从理论上讲,这样的公务员聘任制的确优点颇多,打破了公务员待遇终身制的弊端,有助于增强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望发挥出聘任制的鲶鱼效应,让能者上、庸者下,激活体制活力。但试问,先前的“零淘汰”已经足够尴尬,如今的再试行,会否因为考核条款不细致、量化不履职、“灰色交易”作梗,让不胜任的解聘“画饼充饥”?
还记得,习近平总书记对什么是好干部?先后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标准”,“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标准”。反观《办法》中解聘规定及情形,违反纪律造成不良过后;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情形都好界定,都好操作。但是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等情形,又如何界定?如果是领导一句话,或者“一言堂”,可能难保不会产生潜规则、滋生腐败,反而成为个别领导谋求私利的资本。究其一点,如果无法避免漏洞和负面效果,势必造成公务员聘任制的形式大于结果,成为真正的“画饼充饥”。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务员守纪律、遵守制度,才会有服众的底气和被尊敬的资格;行正言正、心怀为民,才会将个人能力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将“取”的权利和“予”的义务统一起来。而聘任制无疑是对“好公务员”戴上了“紧箍咒”, 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公务员队伍“优胜劣汰”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务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升政府形象、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基础。但在当前公务员体制改革,如考核、薪酬、公权力运行以及社会对公务员的监督等制度不太完善情况下,聘任制的管理、试行算得上是一种新尝试,但应该防止“穿新鞋走老路”,唯有不断细化和完善公务员聘任考核机制,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公开,才能规避“淘汰制”成“画饼充饥”。
一言以蔽之。好的政策法规它的效果不可能“立竿见影”,报道中的公务员的聘任制管理,或许真能厘清部分公务员职责不清、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顽疾,对其他公务员起到激励和鞭策的作用。但必须完善退出机制,改变能进不能出的僵化机制,让不合格的公务员离开,真正激活公务员队伍的履职热情,提高政府行政服务的效率。在危机感中,尽心尽力,多为人民干实事、做贡献,真正做到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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