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5年浙江永康中小学教师招聘78人公告

2015-02-02 12:17:38 来源:永康人才网发表评论

  (三)考试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本次有效。

  1.笔试

  笔试由《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门科目组成,采用省教育厅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省厅不提供命题的科目另行组织命题)。

  《教育基础知识》按25%、《学科专业知识》按75%计入笔试成绩。报考人员未参加永康考点考试或二门科目中有一门缺考的,作缺考处理。

  笔试时间按计划初定为2015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考教育基础知识》,下午14:30-17:00考《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若《学科专业知识》低于5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报考招考计划相应职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核定招考计划数1:1.5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对象的确定:

  1.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核定招考计划数1:1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中成绩比例:《教育基础知识》成绩占1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占30%,面试成绩为60%);

  3.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有人员放弃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

  4.体检合格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5.如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延期到下一期教师招聘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与所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考的其他事项

  1.招考工作中涉及人员比例计算的,均采取“四舍五入,取整”的方式;涉及分数计算的,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方式。

  2.未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3.农业户籍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将户口转为非农。

  4.相关招考信息(如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均在以下网址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ykhrss.gov.cn);

  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

  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ykedu.net)。

  5.报名至正式录用分配前请保持电话号码不变。

  6.咨询电话:0579-87101242;87101355。监督电话:87101526。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附件:

1.永康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对口目录.doc

2.永康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科目(代码)及时间.doc

3.永康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9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