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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录程序

2015-02-03 10:29:55 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6日至12日,网址见省、市招考简章。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5年3月22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

  下午 14∶30~17∶0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3、不大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考察(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录用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推荐阅读: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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