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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湖口县应急救援大队队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2015-02-03 11:48:27 来源:湖口县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4.面试

  (1)时间:2015年3月28日下午2:30—6:00。

  (2)地点:县公安消防大队(中队三楼学习室)。

  (3)面试入围条件:体能成绩、笔试成绩按占比折算后和奖励加分1:3进入面试,面试顺序抽签确定。

  (四)确定初步招聘名额:

  1.男性前24名,女性前6名予以公示。

  2.按总分排名,录取男性前8名,女性前2名。

  (五)体检

  1.时间:2015年4月11日上午8:00—12:00。

  2.地点:待定。

  3.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

  1.时间:2015年4月15日—4月17日。

  2.方式: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听取和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口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签定为期一年的劳动合,试用期1个月。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

  (6)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湖口县应急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湖口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并适当发给高危岗位补贴,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另外每年根据湖口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适当给予调整。

  1,基本工资1600元/人·月,出勤考核人均200元/人·月,绩效考核人均600元/人·月;消防津补贴200元/人·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合同制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2.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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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口县公开招聘应急救援大队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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