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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考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公告

2015-02-05 09:34:10 来源: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表评论

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26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发送邮件至nxcbj_010022@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职位面试”。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2月26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015年2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预审(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应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7、其他材料: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要写姓名),应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39号 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预审材料”)。

  邮 编:75000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将于3月6日下午16:00—17:00在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举行。考生请携带上述资格预审时邮寄的相关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7日上午9:00正式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0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39号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办公楼三楼304室。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最低    分数线

物资管理处物资管理工作科员

0601491001

师帅

491239291719

119.30

赵小英

491263043222

张金玉

491223101829

财务与基建处基建管理工作科员

0601491002

张凯

491215445027

109.70

高玉萍

491264314221

郭翠

491214370812

  五、体检和考察

  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70分,方可进入体检。我局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人选按照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进行发布。

  六、注意事项

  1.面试结束后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

  2.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局。

  3.考生食宿费用自理,录用人员的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联 系 人:马立华

  联系电话:0951-5044575 18109587833

  电子邮箱:nxcbj_010022@163.com

  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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