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0 09:28:19 来源:河南日报 发表评论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未来,公务员即使不走“升官”这条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
专家认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有利于打破干部成长的“天花板”,鼓励更多人坚守基层,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目前,我省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举措,积极稳妥推进《意见》实施。
正科15年可享受副处待遇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它们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意见》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在一职级任满一定年限后,职级即可晋升,晋升后可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对于职级晋升的具体条件,《意见》做出了规定,要求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意见》还明确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实施这一规定。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提高待遇还需加强考核监督
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认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据了解,全国700多万公务员中,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数量占比超过70%。从以往的情况看,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晋升职务,级别的激励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模等因素的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更加突出。
“职务职级并行,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让基层干部在职务不变的前提下也能提高待遇,有利于提升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刘道兴还认为,《意见》实施产生的另外一个影响就是,有利于打破“职务唯上”的官本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其所引发的“买官卖官”、“吃空饷”等乱象,从而促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从整体上提高基层社会的治理水平。
就“公务员工资该不该涨、如何涨”的问题,刘道兴说,在收入透明的前提下,很多普通的基层岗位并不算是高收入职业,适当提高待遇势在必行。但同时要加强考核和监督,真正让那些勤勤恳恳、踏实工作的人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另外,记者从省公务员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正在全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的相关配套举措。我省还将加强平时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和管理监督、奖惩使用挂钩,确保制度公平实施。(记者 冯芸 实习生 王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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