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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基层公务员工资将如何变?

2015-02-26 10:38:36 来源:新华网发表评论

  苏海南介绍说,据统计,公务员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公务员全部工资的30%左右,其余70%为各种津补贴,这种结构很不合理。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国家安排的基本工资标准偏低,又多年没有提高,另一方面,“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清理整顿津补贴时,因条件不成熟没有把名目繁多的津补贴全部纳入整顿范围,不少地方还保留了所谓改革性津补贴以及某些其他津补贴,且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又自行安排提高了津补贴”。

  “地区津贴制度”始于1993年公务员薪资制度改革,为使收入分配适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家层面提出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按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的“津补贴”。

  之后,由于国家未出台统一政策,在此背景下,地方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名目逐渐失序。苏海南介绍,当时专门就“地区津贴补贴”现象进行过课题研究,发现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

  2006年7月,新一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开始推进,国家明确提出了建立地区附加津贴等制度,也着手对中央机关、各省市津贴补贴发放进行清理规范,计划用3年时间,将地区差控制在合理范围。一些地方陆续开始清理合并公务员收入中的各类津贴补贴,原先“不上台面”的收入被取消或变成“明补”,这也被称为“阳光工资”改革。

  不过,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而且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仅没有收敛,情况反而更为严重。

  “按国家规定,公务员津补贴应该是由地区附加津贴、艰苦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这几项组成,但是2006年只改了基本工资,在2008年之后开始陆续发放了艰苦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一直没有建立健全,缺乏一个地区之间津贴补贴标准的合理区间,仍然是各地财政自行发放,造成津补贴比重过高,且地区之间很不平衡,引发多方面不满。”苏海南介绍说。

  各地津补贴的无序和滥发,导致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不平衡加剧。以深圳一名刚入职不久的科员为例,工资结构中一般包含5部分津补贴:特区津贴1015元、工作津贴2350元、生活补贴2910元、改革性津贴1040元、基层工作补贴1000元,此外还有1200元左右的车补和2300元左右的房补,所有的津补贴超过万元。

  而在中西部地区的陕西西安,一名公检法系统普通科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的月收入中,生活补贴1380元,行业补贴224.5元。“每月有饭补200元,警衔补贴每月175元,住房公积金每月扣除165元,再无其他福利了”,即使加上职务工资380元,级别工资446元,月工资总额不超过4000元。

  “2006年以前差距很大,通过2006年改革,不同地方公务员工资差距稍微有所缩小。”苏海南说,但2009年之后的几年,一些地方随意发放津补贴又有重新扩大的势头。

  据当时媒体报道,审计署2009年度抽查56个中央部门,发现5170张为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

  2010年3月,中纪委等六部委派出检查组,分赴广州、武汉、成都、青岛、宁波、南宁等6地,对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地税、卫生、房产等八家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情况进行检查。

  以武汉市直行政单位为例,检查发现,2007年至2009年间超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当时媒体报道,武汉市一市直部门被要求清退的津补贴共有:考核优秀奖5.67万元,年度考核奖72万元,社保考核奖299.72万元,征管考核奖326.36万元,财政征收奖22.1万元,残保征收奖10.95万元,社保压欠奖10.95万元,组织收入奖33.43万元,“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奖40.5万元,绿化奖60.5万元,征管系统上线奖11.2万元,两型机关先进奖6.9万元,综合治理奖8.95万元。

  “这一次的改革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降低了津补贴比重,同时对现有津补贴发放水平进行冻结,但这还不算实质性的全面规范。”苏海南表示,“改革的下一步应该是用地区附加津贴取代各地随意设立、名目不一的各种津贴,并设置地区津贴标准的上限和下限,对地区差距进行平衡,实行‘削峰填谷’。”

  调结构重于涨工资

  当前对公务员收入的想象空间除了来自不透明的津贴补贴,还来自多个层面:一方面,基层以及低级别公务员在过去十年工资确实偏低,但一部分人的现实消费水平却远超出其工资收入水平,二者之间的差距令人浮想联翩。

  另一方面,随着反腐持续发力,公众一次次看到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大肆敛财,其灰色收入更是超乎想象。一些灰色收入或是违规兼职所得,或是违规经商的收入,支撑了一些公务员在低工资时代的高消费。

  在养老金并轨前,公众对公务员的退休待遇高也一直多有不满。社会普遍认为,公务员收入稳定,不参加社保,不缴社保费,退休后还能拿原工资的90%甚至95%,大大优越于企业普通职工和一般城镇居民。

  多重因素叠加下,公务员工资的话题变得越来越敏感,改革也更是难上加难。

  在苏海南看来,这次启动改革已是经过多方面、慎重的考量。尤其是养老金并轨,为工资改革提供了契机。在并轨之前,工资结构无法调整,“因为基本工资一旦调整上去,退休的公务员就得比照基本工资相应提高其退休金,而这种安排又会进一步拉大退休公务员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待遇差。养老金并轨后,就为调整工资结构、加大基本工资比重提供了很好的必要条件。”

  “不是涨工资,而是重在调结构。”苏海南强调,这次改革,主要是针对当前公务员工资的结构失衡问题,同时作为养老金并轨的配套改革,减少后者的改革压力,“也适当考虑了一些社会物价、消费水平上涨的因素,使公务员在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后,大多数人工资能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在他看来,调结构是改革的第一步,后续改革还有很多,如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要开前门、正门,同时必须关后门、侧门”。此外,还包括配合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相应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标准。

  按照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在实际情况中,职务工资比例虽然不高,但由于津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与职务工资因素挂钩的收入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尤其在县级层面,只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县政协主席这四套班子的一把手等少数人为县处级,县级各委办局则为乡科级。此外绝大多数公务员是在科员、办事员两个级别之间,晋升空间极为有限。

  竹立家坦言,“有些乡镇的基层公务员,一辈子可能连科长都当不上,当不上领导的话,基本的薪酬也就上不去,极大影响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据了解,截止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5省份已经推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将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

  “职务与职级的分离并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竹立家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应该让那些认真工作、当不上领导的公务员也能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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