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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省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2015-02-26 14:39:30 来源:抚州人才网发表评论

  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安监局近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考试中心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30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和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专业。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刑事、行政处罚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方式。

  2、报考人员需填写《抚州市安监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公开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招聘资格。

  4、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报名地点:抚州市安监局305室(赣东大道672号安监大楼)。

  六、面试

  面试由抚州市安监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资格复审人选。

  七、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资格复审及聘用

  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待遇

  (一)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按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工资待遇按抚州市安监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7801699、8287480。

  点击下载>>>

2015抚州市安监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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