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6 15:32:29 来源:许昌市人事人才网发表评论
为优化人员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委托开发区投资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及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详见《2015年开发区招聘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7、年龄30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3月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楼西大厅(许昌市瑞祥路西段1969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填写《2015年开发区招聘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xckfq.com下载),近期同底彩色二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是否开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适时予以通知)。
2、笔试: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分别为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相关注意事项将在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予以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同时录取。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七、政审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将不再递补。考察结束后,将拟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专业对口分配到开发区专业服务岗位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开发区投资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续签聘用合同,如不满聘用期要求离岗的视为自行解聘。薪酬待遇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试用期为1500元,正式聘用后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九、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由开发区投资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工资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等由开发区投资公司具体负责。
十、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开发区投资公司和开发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监察室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0374—858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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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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