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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5年选调生考试简章

2015-03-16 09:56:34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二)报名资格审查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于3月17日—3月26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反馈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应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登记表》2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更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登记表》尚未提交审查或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更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且已通过报名的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4月1日8:30—4月2日17:30改报其他职位。

  (三)上传照片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3月25日8:00—3月29日20:00经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成功上传本人照片的,方视为通过报名,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0日8:00—7月12日8:3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2015年广西选调生录用考试纳入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试的程序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一)笔试开考比例

  在公共科目笔试中,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其中:面向“985工程”高校毕业生和“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按照实有人数开考;其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确定。取消和减少招录计划的职位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两批人选一并参加面试:第一批人选为笔试开考的职位根据1∶3面试比例(含未达1∶3面试比例按实有人数开考的职位),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人员;第二批人选为报名和笔试阶段取消的职位经过重新报名,根据1∶3面试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人员。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达到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选调生职位报考人员(不含已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人选和放弃第一批面试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选调生和公务员第二批职位报名;非选调生职位报考人员,不能参加选调生第二批职位报名。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

  接到进入面试范围通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经本人签名后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五)面试资格审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后,应通过本市规定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通过传真、邮寄或直送方式提供以下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 属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1份。

  2. 属国(境)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3.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1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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