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8 09:59:58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政策研究室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决定开展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省政府办公厅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8名,省政府政策研究室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4名。
二、选调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考试、单位推荐和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省县以上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全省县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我省县以上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4月30日)。
省、市级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尚不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但其任职定级后已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并满1年的,可视为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其转任后3年内,必须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1年。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办事协调能力。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截至2015年4月30日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3月17日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www.ah.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发布选调公告。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照公告中公布的电话与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办公室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安徽行政学院兴正苑一楼大厅(合肥市徽州大道1015号,省社科院南侧),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至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签署诚信承诺,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工作证明)、第一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报考人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请一并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政策研究室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笔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本次公开选调采用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面试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在省公务员局指导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组织,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局审定后在安徽人民政府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成绩的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1.5:1。体检和考察人选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的,按同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分别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从考察对象中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不简单以分取人。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分别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以及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办理试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综合处:0551—62663224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551—62601915,62602651
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办公室:0551—62603178,62603155
选调单位传真号码: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551—62601266
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办公室:0551—62603179
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551—62663184
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室:0551—62601693
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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