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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03-20 09:58:26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八、公示和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已经被其他地方录用为公务员、选调生的,不得确定为我省拟录用人员。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全省乡镇机关和其他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拟录用人员须与相关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合同,违约的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五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考试。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五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考试。

  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

  与招录机关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询,与027-12333联系。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联系。

  涉及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安排及参考要求等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

  2.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调剂、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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