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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5-03-20 10:22:35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二十四、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除公告、指南规定的普通公务员职位条件以及考录程序等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一)考录对象和报考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3年以上(计算到2015年7月31日)。

  报考职位:本县(市、区)设置的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二)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村(社区)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69年7月1日(含)之后出生),其他村(社区)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74年7月1日(含)之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以上学历。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除本方案规定的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曾受过撤职以上处分的,近三年(处分期满后至2015年7月31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的;

  (2)兼职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

  (三)考试、考察内容

  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主要内容如下:

  1.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力和业绩。

  (四)实施步骤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与“四级联考”的一般步骤相同:

  1.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审查、推荐。具体程序是:(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2)乡镇(街道)党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乡镇(街道)党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4)各乡镇(街道)党委组织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名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上传照片(2寸登记照片;文件不大于25K)。(5)各乡镇(街道)党委按时将《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6)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资格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报名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审查通过。

  2.调剂。进入面试人员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开调剂。

  3.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织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乡镇(街道)党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考察过程中,必须在考察对象所任职的村(社区)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5.录用审批。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二十五、违纪违规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规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录用审批后查实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二十六、对雷同试卷如何处理?

  考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对答卷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对试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5年或终身禁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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