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0 14:30:19 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2)市、县市区综合管理类及其他专技类岗位面试工作分别由市、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3)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6县县直综合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3.面试形式。医疗卫生、教师、文艺、体育等专技类岗位的面试需进行实际能力测试,其他岗位的面试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文艺、体育专技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只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有效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选岗
相同专业在市直或各县市区内进行合并招聘的岗位,在公示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需进行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聘用手续后),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3.面试后,在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中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属于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岗位不进行递补;属于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4.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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