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一)笔试设一科,满分为150分。主要测试行政工作基本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发展、农村政策、企业管理、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相关知识。
(二)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下午14:00-17:00
(三)本次考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2015年5月19日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
五、表彰加分
(一)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对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在近5年获得的有关表彰,对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在任村(社区)干部期间获得的有关表彰,对曾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予以加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加6分;
获得市委办公室(厅)、市政府办公室(厅)表彰的加5分;
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彰的加4分;
获得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表彰的加3分。
县级部门、乡镇机关、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以及企业、部队等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企事业、各级机关内部的年度考核、有奖征文、演讲、文体比赛等非生产经营活动性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
(二)加分程序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应于4月27日至29日17时前向报考职位所在县(区)人社局提交加分申请、表彰文件、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人社局按照表彰加分所要求的层级等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各市公务员局对表彰加分情况进行复核审定。
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人员在现场报名时一并递交加分申请等报考资料,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一并受理。
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申请,但在公示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三)加分认定
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
六、面试
(一)确定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的面试人员
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确定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面试人员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对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先下载本公告后所附的《陕西省2015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注推荐意见,再由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公告由省考录办统一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面试人员解决农村、社区、企业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中央有关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3)的规定,由各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公告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
体检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县(区)组织、人社(公务员局)、纪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人员的考察、体检
1.考察
参加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面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
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的考察按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察突出工作实绩,注重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等内容,对村(社区)干部考察,还突出所在村(社区)近3年内目标责任考核(包括本村升级晋档、社区评星定级情况)和党员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考察中有三分之一群众对考察对象不满意的,不得列为拟录用人员。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1.5)×40%+面试成绩×40%+考核考察成绩×20%。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只有1人参加面试,其综合成绩高于本市同类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进入体检;有2人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如第二名考生综合成绩高于本市同类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则进入体检;如本市区无同类职位人员作为参照的,其综合成绩高于全省同类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分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获奖加分的分值、获奖层级、获奖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应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以市区为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进入公示环节之后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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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查阅考试公告 | 2014年10月14日 |
|---|---|
| 2考试大纲公布 | 2014年10月14日 |
| 3职位表公布 | 2014年10月14日 |
| 4网上报名时间 | 10月15日至24日 |
| 5资格审核时间 | 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 | 6网上确认及缴费 | 11月2日至7日 | 7准考证打印 | 11月24日至29日 | 8笔试时间 | 11月30日 | 9成绩查询时间 | 2015年1月10日 | 10面试时间 | 2015年3月 | 11公示时间 | 2015年3月下旬(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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