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考试简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对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但已按照省有关规定评聘为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的人员。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考务文件:
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17日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生报考事项。考生于6月16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7月10日。
新考生和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6月24日至26日,携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在该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及网上交费通知单、相关学历(学位)与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按单位属地原则分别到省、市,或部分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另外,是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还应提供从药上岗证,以聘评职务为条件报考或申请免试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应聘评的职务证书。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7月4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于10月12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置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
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交费通知单、报考资格审查点、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时,务必认真核对,如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错误(如姓名、照片、单位及地址、手机号与身份证号、考试级别与科目等错误)或网上交费错误,导致信息联络、资格审查、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制证领证、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报考人员应承担责任。网上报名后未参加资格审查或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三、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在审查考生的报考材料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各1份。另外,对属于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还应审查其从药上岗证,对于以聘评职务为条件报考或申请免试资格的还应审查其相应聘评职务的证书,并收下该证书的复印件1份。最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其“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查考生递交的报考材料,坚持原则和准确把握报考条件,防止违规和错审现象发生。对“报名表”上只显示《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审查人员应特别注意其是否报错了级别,或是否符合相关免试条件。
四、考试用书征订。考生可登录浙江药师网药师书店(http://www.zjda.com/store/index.shtml)或到当地新华书店进行购买。
五、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待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六、有关规定要求。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以及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有关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管理的规定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附件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相关表格下载:
工作年限证明工作年限证明.doc
缴费通知单 缴费通知单.doc
审查地点及电话:
报考流程:
执业药师报名程序及流程图

(一)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如实填报“报名表”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具体要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报名表”上的信息、照片,以及报考的级别、科目,务必在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因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
(二)往年已参加过该考试的老考生(具体见网上报名表上的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7月10日。
(三)新考生和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具体见网上报名表上的说明),在打印“报名表”后,还须另行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和“工作年限证明”。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在杭的省部属(省直)单位和各市的报考人员,再于6月24日至26日按单位属地原则分别到省、各市,或部分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另外,是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还应提供从药上岗证,以聘评职务为条件报考或申请免试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应聘评的职务证书。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过资格审查后必须于7月4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四)相关提示。⑴省部属(省直)单位的定义,以及全省各审查点的联系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⑵省部属(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审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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