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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无为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7人)

2015-09-16 15:47:46 来源:无为县人民政府新东方在线公务员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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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徽无为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97人,报名地点:无为县人力资源考试培训中心(无为县国土局对面),报名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9月29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补报。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30日工作时间到无为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无为县政府二楼A206室,联系电话:0553-6610117)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

  报考人员于10月15日-16日,凭身份证到无为县人社局(县政府二楼)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和表达,写作;

  笔试满分为12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 10月19日-10月20日8:00-11:30,下午3:00-5:30,携带相关证书到无为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无为县委组织部、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4、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指定时间到无为县人社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80元/人(皖价费[2009]118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面试费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该招聘岗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比例权重合成(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60%+面试成绩*4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无为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无为县委组织部、无为县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笔试试卷客观题得分高低排序。如出现分数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最终根据考察情况择优聘用。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责任编辑:wang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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