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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事业单位: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15-09-18 13:50:34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新东方在线公务员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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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报名方式:本市报考者报名为现场报名,外地报考者可在网上报名,请将材料发至gdzyzp@126.com。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名单在学校网站(www.lgzy.com.cn)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在招聘考试、考核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地点: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基地(沈阳市怒江街152号)可乘坐249路、141路公交车在怒江广场站下车,也可乘坐299路、228路、205路、116路公交车在市委党校站下车,沿怒江街南行300米即可到达。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4--62454758

  考试地点: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可乘坐地铁一号线在三号街站下车,到B出口乘坐160路公交车,在开发大道十五号街站下车,向南直行1公里即可到达。

  咨询电话:024--62454720

  附件:

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wang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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