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网络课堂

村官|军转干|三支一扶|特岗计划|事业单位|政法干警
选调生|公选干|公安招警|教师招考|西部计划|农村信用社
全国购客服务热线:09:00 - 24:00
全国
公考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 > 正文

辽宁省人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2015-09-18 13:58:11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新东方在线公务员课程
分享到:
摘要: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9月19日9时至2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考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商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主要审验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在资格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并在面试资格复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资格复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又同时并列的,加试笔试专业知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查询,请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干预体检医院做出体检结论。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应聘者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知悉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待调查核实后再确定处理意见。

  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考试机构考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专业条件参照《2015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如考生所学专业未被列入上述《指导目录》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5.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


责任编辑:wangfan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公务员网络课堂更多>>

公务员公开课更多>>

公务员热报课程本月本周

国家公务员时间表

专题推荐

聚合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