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广西北流市园林管理处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

2015-09-21 14:56:34 来源:北流市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为充实我市园林执法队伍的力量,确保我市园林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园林协管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市园林管理处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 9 月 21 日至9月25 日(上午8:00-11:30,15:00-17:30)。

  3.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1吋免冠正面相片4张;

  ⑤有过园林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交相应工作证明(证明须经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盖公章)

  ⑥报考者为退伍军人的,还需提交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方式: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有过园林管理部门工作经历(退伍军人优先)、学历高低(园林专业、全日制优先)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判断、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布

  在市人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管理处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面试同分,有过园林工作经历者优先。

  2.考核。考核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园林管理处负责。考核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和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园林管理处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五)公示、审批、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在市人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园林管理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聘用的人员为被聘人员,市园林管理处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可根据被聘人员的表现续订或终止合同。初次聘用人员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核批数(含社会保险费)执行。

  六、强化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 6335932(市园林处)

  北流市园林管理处

  2015年9月17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