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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吉林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63人)

2015-09-30 10:44:52 来源: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5日15时。

  考生可通过登录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yb.lss.gov.cn或http://210.47.0.215/yanbian,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应为近期6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为报名完成,报名缴费成功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及考务费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特殊岗位(免笔试)报名费25元/人。

  2.查询报名结果。查询报名结果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5日16时。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窗口查询报名结果。

  3.缴费时间。2015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6日16时,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2015年10月26日9时至10月31日9时。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登录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窗口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有关规定

  1.考生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2.本公告只允许考生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3.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5年9月份,即到2015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2015年报考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6.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注明“具有延边州户籍”条件的,以《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为准。

  7.非延边州户籍在延边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读书且毕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

  8.对有志于建设延边,扎根边疆,愿为延边州建功立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服务期限为6年(不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岗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选聘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9.朝鲜族岗位要求“朝语答题”的,专业知识测试(含专业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必须使用朝语。

  四、笔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二)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三)演员类、教练员类特殊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免笔试特殊岗位详见附件1。

  五、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考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在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中,凡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条件及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一)资格初审

  1.参加笔试岗位的,以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专业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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