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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在职法硕刑法学备考:刑事诉讼法辩护人的范围

2015-10-09 17:05:25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肯定性范围: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其中注意第二点亲友、监护人

  否定性范围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还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担任,缓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注意需为现职,此外不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本院的陪审员(注意本院)

  6、利害关系人

  7、外国人

  8、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终身不得当原任职单位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这里基本上跟回避类似)

  最关键的是对否定范围的限制

  如果属于4-7但是,又不属于1-3的监护人或者亲属可以出任辩护人,但是注意不能违反8-10。

  如果甲是法官,不可以当辩护人,

  但是如果法官甲是犯罪嫌疑人的哥哥,就可以担任,

  再但是如果这个案件审理是甲的老婆所任职的法院进行的,还是不可以担任(其实此时可以适用回避制度了)

  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不同阶段的诉讼权利

  注意在侦查阶段,律师还不能被认为是辩护人

  权利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 审判阶段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有 无 无

  了解相关案情 了解涉嫌罪名 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基本与审查起诉相同,是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会见嫌疑人 一般侦查机关应在48小时安排,重大案件5天内

  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得到批准

  无论什么性质,都可以派员到场 还可以通信

  不论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可以直接会见,无须批准

  不得派员到场 同审查起诉

  申请取保候审 有 有 有

  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 有 有 有

  调查取证 无 有 有

  质证权、申请权、辩论权以及非独立的上诉权 无 无 有

  律师与一般人作为辩护人时的权利差别

  律师 一般人

  侦查阶段 只有律师才可以被委托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阅卷权 有 经许可后才可以

  会见通信权 有 经许可后才可以

  调查取证权 有 彻底没有

  申请取保候审 有 彻底没有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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