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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报名资格条件

2015-10-13 12:19:59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据新东方在线公务员网小编了解,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已经上线了,近两天2016国考公告、国考职位表将会陆续公布。针对今次国考考生对报名资格及条件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

  《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报考公务员的普适性条件

  《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报考公务员的选择性条件

  此外,《公务员法 》第23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编辑注:所谓“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公务员招考公告中规定的原则性资格规定和职位表中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限定,比如对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政治面貌等提出要求。)

  4、报考公务员的详细具体要求

  以上是《公务员法 》规定的报考公务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而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地方省(区、市)公务员考试,都会在当年的招考公告中有更为详细、更为具体的报考条件说明,包括了《公务员法》中未细致规定的条件。因此,报考公务员的考生务必要仔细阅读招考公告,详细了解当年的招考政策。

  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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