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医政〔2015〕236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原广东省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考点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现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6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我委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11月15日前将《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并报我委备案。(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kaobeian@163.com)
各单位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15年度已在深圳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16度继续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5年度的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6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及时将此通知(可在我委网站查询下载)发至辖区内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通知在本单位试用备案的考生。
(二)我委委托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办理备案手续,请各单位将备案材料上交至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306室,并于2015年12月7—11日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306室领取经我委确认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此表作为考生报名用。
(联系人: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宋超,电话:25162320)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16日
文档附件
《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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