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6 22:09:48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2015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卷一备考:司考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移植的类型 司考宪法基础知识:选举制度
卷二备考: 刑法: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刑诉法基础知识: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卷三备考: 民法基础知识: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民诉法基础知识:法院调解原则
卷四备考: 如何更好的解答卷四主观题 财产保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
破产变价,是指管理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以后,即应迅速着手进行破产变价的工作。
破产清算以金钱分配为原则,实物分配为例外,此为各国之通例。我国破产法也贯彻这一原则。破产变价是贯彻金钱分配原则的必要环节,也是制约金钱分配实施过程的主要因素。 作为金钱分配原则的例外,破产法允许采用实物分配,这是为了避免因部分财产难以变现而拖延破产清算时间、增加破产费用而不得不采用的替代办法。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破产财产无法变现的情况比较常见,因而实物分配的做法较为普遍。但是,应当看到,由于实物的市场价值存在一定的变动性,加上实物估价过程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实物分配通常难以保持较高程度的公平。所以,破产清算应当尽可能地采用金钱分配。为此,需要做好破产变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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