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6 15:54:21 来源:金沙县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3)《职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全过程中发现报考对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资格审查由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抽派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考调计划数超过1人的职位,考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数须达1:2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1:2比例调整考调计划,考调计划不低于1人。减少考调计划的职位,其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考调计划只有1人的职位,报考人数也只有1人的,保留考调计划,报考人员考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
1、考试内容:履行职位职责所应当具备的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及教材。
2、考试方式:
(1)笔试。
(2)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含调研、操作、技能测试等)。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3、考试成绩:
考试方式为笔试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
考试方式为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
4、笔试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2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6日上午:0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方案与《笔试准考证》一并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根据各职位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高的作为考察对象;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取在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时间长的作为考察对象(减除“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年度);在乡 (镇、街道)实际工作时间相同的,取年度考核结果好的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抽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应成立考察工作组,由两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通过考察,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定性结论。
七、公示及调动审批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拟调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调动审批
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有举报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调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确定是否调动。
八、纪律监督及有关要求
(一)纪律监督
1.本次考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规定开展工作。
2.有关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考调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考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二)有关要求
1.为加强对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派驻工作人员的管理,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派驻工作人员必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县主管单位均同意方能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弃考。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主管单位审核、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3.在考调工作中,如报考人员放弃某一环节,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4.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不作顺延递补;因资格审查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在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取消考调资格的,顺延递补。
5.考调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统一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6.本实施方案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组织领导
考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负责考调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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