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金溪县2015年护士首次注册时间及材料等通知,根据省卫计委有关文件规定,拟对2015年度考取护士资格人员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的范围是:2013年、2014年及2015年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并受聘于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护理人员,严禁医疗机构挂靠护士,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二、受理单位
申请人向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由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工作。
1.县卫计委负责辖区内由本单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2.市卫计委负责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汇总、审核全市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审核合格后统一送省卫计委办理。
三、受理时间
新东方医.学提醒此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自2015年11月2日起正式启动。请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后,于今年2015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执业机构,由各执业机构在2015年11月25日前统一到县卫计委集体办理,县卫计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打印网页)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表2)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合格证明或资格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或签约合同(附表3)
7.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附表4)
8.新|东方医学,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9.汇总表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健康体检表
3.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
4.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具体附件见金溪县卫生局和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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