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9 11:10:44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二)资格审查
由区教委和区卫计委及用人单位按照《简章》规 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教育系统不得低于1:3的比例(教育系统各报名点合并计算),卫计 系统不得低于1:2的比例进入考试考核,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 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
1.教育系统考试考核
教育系统的考试考核时间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当天另行通知。教育系统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师基本功、教育教学理念和学科专业知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卫计系统考试考核
卫生系统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100分,其中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医德医风规范等内容。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12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卫生系统笔试完成后所有参考考生当天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卫生系统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3)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4.确定签约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的考生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当最后一名拟聘人员的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 定为签约人选(以下招聘环节因递补出现总成绩并列时以此办法确定人选)。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与招聘单位和綦江区教委、綦江区卫计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区卫计委按照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cqqjr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拟聘单位等。
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教育卫生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16年应届毕业生于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以后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 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它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试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726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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