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5辽宁辽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37人)

2015-11-20 15:54:10 来源: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四、考试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能力测评、材料分析等,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各级教育部门所属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教师岗位、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辽阳市福利院教师岗位、辽阳市图书馆少儿绘画辅导教师岗位、中共灯塔市委党校教师岗位和报考各级卫生系统所有护理岗位(含助产)、辽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护士岗位、辽阳市汤河温泉职工疗养院护士岗位的人员。加试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主要测查应试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

  只考《职业素质与能力》一科的考生,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60%;加试专业理论的考生,笔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 %+专业理论成绩×40 %。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职业素质与能力》

  下午 14:00-16:00 《专业理论》(教师和卫生护理岗位)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请自带黑色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2B铅笔和橡皮。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核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无工作单位的不提供。资格审查的流程是,先由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再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复审。资格审查必须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在申报招聘计划时设定的岗位条件,确认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真伪;组织、人社部门只负责学历、报到证、户口、身份证等常规证件的审核。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的复审,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的复审,分别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

  凡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如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面试方法。报考各级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问答式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围绕报考岗位所要求掌握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评,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四)考试总成绩

  1、计算公式:

  各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公式为:加试《专业理论》岗位的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专业理论(专业)成绩×40%)+面试成绩×30% ;只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的岗位,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两位小数。

  2、成绩公布:

  市直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计算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招聘岗位总成绩由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本文关键字: 辽阳市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