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7 12:08:20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发表评论
3、笔试和面试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考场安排等工作,委托天津市专业部门负责。笔试科目为《岗位医学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9日,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1月6日9:00至1月8日17:00结束。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月13日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4、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二)赴外省市医学类院校设点招聘
1、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在本市设点招聘的情况,2016年3月1日前,通过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武清人才网(www.wqrc.cn)、河北医科大学就业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2、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网址及时间安排以在河北医科大学设点招聘公告为准。
报名与资格审核的要求参照本市设点招聘阶段有关要求执行。
3、笔试、面试和体检
根据河北医科大学考点报名人员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笔试的命题、阅卷和面试命题等工作,考生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的考试科目、成绩计算方法及体检人员确定、体检要求等参照本市设点招聘阶段有关要求执行。
4、其他考点招聘安排
根据河北医科大学考点招聘情况,通过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武清人才网(www.wqrc.cn)和下一考点学校就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接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公告期不少于3天,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招聘程序与上一考点一致。
(三)考察
在本市设点招聘和赴外省市设点招聘人员的考察工作统一进行,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同一考点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区人力社保局将对拟聘用人员在原公告渠道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本市设点招聘中被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后,不得再参加赴外省市医学院类院校设点招聘,本市设点招聘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再接受赴外省市医学院类院校设点招聘报名。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监督电话:22106601、82122053、82129992
附: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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