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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实施方案(129人)

2015-11-27 12:16:36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发表评论

  (三)笔试和面试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免于笔试,采取择优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均应参加由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命题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

  ①分值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②时间、地点

  笔试的命题工作和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拟定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份举行,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和考场分布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mu.edu.cn)“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笔试环节之后安排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在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是否真实。请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

  (2)学生证(研究生证);

  (3)《就业协议书》一套(填写毕业生信息)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纸质简历及相关材料的原件(细则参照报名要求);

  (5)户口本(或集体户籍首页)和个人户籍页的复印件。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

  笔试成绩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我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筛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入围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及具体的面试日程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相应的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60363208(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期之日起九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报到。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二〇一五年三月发布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汇总表.xls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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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卫生系统招聘 天津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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