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1 15:01:59 来源:宁海县教育局发表评论
其中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测试成绩高低次序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定向岗位的学科取足名额后,统招岗位的对应学科尚有余额,本人提出申请,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初中统招岗位的对应学科,额满为止。初中统招岗位取足名额后,定向岗位的对应学科尚有余额,本人提出申请,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初中定向岗位的对应学科,额满为止。
2、具备聘用资格的与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3、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标准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学科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者,正式聘用前,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聘用
1、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书、毕业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16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签订就业协议者的大学学习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教师。
3、聘用者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限2017年8月10日前,非师范类限2018年8月10日前)(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4)试用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查实有问题的;
(6)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有报考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87、65566610
监督电话:0574-65259610、65259620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hrs.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 www.nh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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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海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普高(职高)、初中、幼儿教师附件.docx
宁 海 县 教 育 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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