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0 11:18:27 来源:江苏公务员局发表评论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考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 1∶3、不大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考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录用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5)83524151、83526135
省公务员局 (025)83236151、832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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