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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国考面试通知(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2016-01-12 09:25:30 来源: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发表评论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确认参加面试

  请首批进入我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月15日前发送邮件(标题为:报考司局+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czbxsly@126.com,确认参加面试,并在邮件中注明最新联系方式。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1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一)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照片需与报考时提供的一致;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学习经历各阶段需注明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需注明工作单位名称、起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外语等级证书(成绩单)复印件、所发表文章复印件等。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复印件。

  2. 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注明报考人员是否为公务员(参公),以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证复印件。

  3. 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复印件(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干部调配处,邮编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财政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三、注意事项

  (一)我们将依据考生邮寄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凡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我们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三)我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拟于2月下旬举行,面试公告拟于2月中旬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联系电话:010-68552620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2016年1月12日


本文关键字: 2016年国考资格审核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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