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2016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通知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科学、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四)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七)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 2015年 12月 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 2016年 1月 15日 至 2月 3日 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2.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和手机号码,并认真核对,信息录入成功后,妥善保管好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每个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户名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3.上传照片:现场确认时统一采集。
4.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三、现场审核与确认
(一)审核确认时间
2016 年1月18日 - 2 月4日 (节假日除外)。
(二)审核确认地点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底楼考点办公室。
(三)审核必带资料(除原件外复印件均为A4纸2份)。
1.报考初级(士)需提交审核材料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此表一份),并附红底小二寸证件照2张。
2.报考初级(师)需提交审核材料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工作岗位满两年证明
(7)《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此表一份),并附红底小二寸证件照两张。
3.报考中级资格需提交审核材料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7)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工作岗位满两年证明
(8)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证明
(9)《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此表一份),并附红底小二寸证件照两张。
(四)报名费
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现场确认后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五)注意事项
考生在《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四、准考证的打印
自 2016年 4月 26日起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 5月 22日 。
五、考试时间
机考:2016年5月14、15、21、22日。
纸考:2016年5月14、15日。
希望各区县及时督促辖区内具备条件人员报名参考。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1 月8 日
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档案号: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红底、小二寸 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 |||
出 生 年 月 | 出 生 地 点 | 政 治 面 貌 | ||||
最 高 学 历 | 所 学 专 业 | 毕 业 时 间 | ||||
参加工 作时间 | 现从事 何种工作 |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考 试 地 点 | |||||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
身份证 号 码 | 准考证号 码 | |||||
单位 推荐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 以上 考办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授予资格(报考专业) | 授 予 时 间 | |||||
考 试 成 绩 | 基础知识: 分 相关专业知识: 分 专业知识: 分 专业实践能力: 分 | 证 书 号 码 | ||||
审 批 机 关 |
盖章
年 月 日 | 发 证 机 关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钢笔填写,考试合格经审查盖章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发证机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办公室。审批机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
推荐阅读:中国卫生人才网2016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及须知汇总
全国各地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通知汇总
① "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代理商区域 - 客服中心 - 在线留言 - 退换货说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人员招聘 - 网站地图 - 热点关注 - 寓乐优学 - CPS网盟合作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 全国客服专线:400-676-3300
Copyright © 2000-2016 koolear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东方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证050421号 京ICP备050676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616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