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6 15:35:33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9:30-11:30(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校医、会计、出纳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的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其他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核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核查。
5、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核查通过后,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三)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时间:预计在2016年3月31日-4月2日,具体时间以电话另行通知为准,请考生在此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资格核查地点:详见附件1招聘职位表中相对应的各单位联系地址。
3、参加资格核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资格核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核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通过资格核查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核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核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核查,将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核查。
6、资格核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预计在2016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形式:
面试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操作技能等,形式包括试教、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实操、面谈等。各职位的具体面试形式由聘用单位另行提前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4、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五)体检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职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聘用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通过资格核查、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
(二)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广州市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适当调整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并及时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上公布,请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关于各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笔面试问题,请直接拨打附件1职位表中的聘用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69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点击下载>>>
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职员附件.zip
广州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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