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7 15:12:49 来源: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发表评论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2月19日至2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6年2月19日至25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2月24日前的工作日内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8-38197202,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 268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综合类和卫生类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教育类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其中,眉山市广播电视台招聘出镜记者岗位除外)。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并由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程序退还考生已缴考试考务费。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告。
2.笔试科目。综合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范围见《2016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见附件5)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每科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综合类笔试折合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60%;
教育类笔试折合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教育公共基础》成绩×50%)×50%
卫生类笔试折合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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