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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60人)

2016-02-29 15:28:00 来源: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九、资格复查和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人社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领取录取通知书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乐业姑苏网(http://www.gs88591.com/)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均安排在各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工作需求、岗位匹配度、住址就近等原则进行首次分配,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交流及相应值班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132563。

  十二、本《简章》由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7232867。

  点击下载>>>

2016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简介表.xls

2016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3日


本文关键字: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江苏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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