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1 10:30:38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七、关于体能测评和体检
(一)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省人社厅网站、市州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的体能测评通知,按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省、市州考录办应对复检项目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体检医院的选择,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研究确定。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有关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进入体检人员要随时关注省人社厅网站、市州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的体检通知,按相关要求参加体检。
八、其他相关政策
(一)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有何规定?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未按规定时限参加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如果出现因报考人员所提供联系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停机、故障等情况,致使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二)对已审批录用但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为什么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公务员考录相关政策,公务员录用审批结束后,即进入试用期管理。此时,如果考生提出放弃录用资格,招考机关将无法再进行递补,势必造成职位浪费。一是违背了诚信承诺,影响公务员考录的公平公正;二是损害招考机关的利益,造成招录计划浪费;三是浪费考试资源,提高了考试成本;四是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扰乱了招考秩序;五是损害了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这种情况下,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考生在笔试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本次考试一律使用二代居民省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印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准考证要复印并妥善保管(不能补办),不得遗失。遗失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是否有公务员考试辅导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出版物等,均与甘肃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另外,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公告》提供的网址登录。因考生登陆非官方网站,轻信虚假信息,参加违规培训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编辑推荐:
本文关键字: 甘肃人事考试网 2016甘肃公务员考试
精品套餐 | 【全科】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全科全程VIP通关班 | ¥1980 | 免费试听 |
【通关】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全科全程通关班 | ¥1600 | 免费试听 | |
【联报】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项提高全科联报班 | ¥260 | 免费试听 | |
【冲刺】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冲刺精讲精练班 | ¥500 | 免费试听 | |
【特训】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高分技巧特训联报 | ¥360 | 免费试听 | |
【联报】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精讲精练联报 | ¥280 | 免费试听 | |
行测辅导 | 【联报】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专项提高联报班 | ¥780 | 免费试听 |
【精讲】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精讲精练行测 | ¥150 | 免费试听 | |
【特训】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高分技巧特训班行测 | ¥200 | 免费试听 | |
申论辅导 | 【专项】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项提高班申论 | ¥300 | 免费试听 |
【精讲】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精讲精练申论 | ¥150 | 免费试听 | |
【批改】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整卷批改班 | ¥300 | 免费试听 |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代理商区域 - 客服中心 - 在线留言 - 退换货说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人员招聘 - 网站地图 - 热点关注 - 寓乐优学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 全国客服专线:400-676-2300
Copyright (C) 2000-2013 koolear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东方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证050421号 京ICP备050676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616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