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3 10:40:23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4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3月11日16: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务部门修改。
3、2016年3月11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 2016年3月1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18:00。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于2016年3月15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于3月15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150分)两科。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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