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6年上半年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547人)

2016-03-07 12:15:21 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表评论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相关区县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向社会发布。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10:00 至3月18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在岗位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4月19日10:00至4月21日16:00,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6年4月23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16年5月23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招聘单位对通过笔试分数线的考生按面试比例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面试一般于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其它事宜

  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问题解答):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32504328、32504293

  考务咨询(考场安排、笔试组织问题解答):61969089

  监督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6年3月

编辑推荐:

2016年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职位/报名入口汇总


本文关键字: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 上海人事考试网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