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1 12:35:53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十九、如何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根据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测对象)。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十、警察和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的标准是什么?
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江西省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十一、体检和考察按什么规定执行?
一般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二十二、如何进行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或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借调单位应报请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二十三、面试以后出现职位空缺是否递补?
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环节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十四、违纪违规考生如何处理?
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录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五、说明
本报考指南根据《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6〕7号)编写。
本次招考政策以本报考指南及《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考生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0791-12333(拨通后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省本级)。
(二)政策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88901075、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791-86386265。
(三)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791-86386232。
(四)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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